2024-08-0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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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市慈善总会工作,充分发挥会长办公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开发区·铁山区慈善总会章程》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派副会长主持。根据相关需要可确定相关部分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列席。
二、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三、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应经充分酝酿,依法依规做出科学决策。会长办公会议需要作出决定,必须经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及以上出席人员通过。
四、根据本会章程,会长办公会议主要职权如下:
1、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
2、讨论决定总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讨论并表决总会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4、听取总会的工作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5、其他需讨论研究的事项;
五、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
1、2万元以上工作经费、工程项目(定向项目资金除外)经费审批;
2、1千元以上固定资产处置;
3、提名理事成员名单;
4、研究决策投资理财项目;
5、其他应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的事项,
六、总会如临时有重大事项需做出决定或决议,可通过书面方式、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QQ等方式向会长办公会报告。需经会长办公会成员人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方可确定。如需收集反馈意见,应提醒会长办公会成员以前述五种方式之一回复。秘书处在收到回复意见后,统一整理成书面意见,作为会长办公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依据。
七、本会会议由专人记录,对于重大事项会议形成结论意见归档保存。
八、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即日生效。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