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8 09:57
来源:本站
为推动开发区·铁山区教育事业发展,更好的调动社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开发区·铁山区慈善总会章程》《开发区·铁山区慈善总会冠名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将该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基金来源
1、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赠收入;
2、政府支持资金;
3、社会公益活动的募集收入;
4、其他资金。
二、基金用途
1、因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各校在职和退休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2、校园慈善文化建设项目;
3、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师生成长的项目和优秀师生奖励。
三、基金设立管理
1、教育基金分为:乡镇(街道)教育基金和学校教育基金。展示名称分别为“XX镇(街道)教育基金”、“XX镇(街道)XX(学校)教育基金”
2、镇(街道)教育基金设立:由镇(街道)政府来函申请设立,并与总会签订协议;
3、学校教育基金设立:由学校来函申请设立,并与总会签订协议。
四、基金组织
1、分别成立开发区·铁山区慈善总会镇(街道)、学校教育基金;
2、成立基金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镇(街道)政府、慈善总会、教育局、各学校相关领导组成。
五、基金管理
1、各基金实行属地救助原则,不跨校区救助;
2、每季度对各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并将结果报区慈善总会;
3、各基金要按财务制度每月对救助对象领取情况逐笔记录,建好台账。
六、基金审批
1、各镇(街道)、学校教育基金提出符合基金用途的项目年度使用计划及申请;
2、由基金管理小组讨论,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并确定程序和资金规模;
3、对本镇(街道)、学校教育基金救助项目和奖励项目的标准和程序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七、基金监督
1、基金组织机构要严格遵守慈善的章程和规定,自觉接受区慈善总会监督与管理;
2、结合区慈善总会年度审计对本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3、基金管理小组对本基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每年要向区慈善总会报告一次并以适当形式公开。
八、其他条款
本基金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开发区·铁山区慈善总会,本办法自开发区·铁山区慈善总会理事会批准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