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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铁山区慈善总会社区公益基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2024-08-08 09:57

来源:本站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助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区慈善总会设立“社区公益基金”,为加强和规范社区公益基金的具体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湖北省社区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开发区·铁山区慈善总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第一条 社区公益基金全部用于支持开发区·铁山区社区(村)的公益活动,重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优先用于关爱“一老一小”弱势群体、改善村社公共设施、丰富居民文化生活、临时救助和公益服务类等公益项目。

第二条 项目收集。社区(村)通过线上征集、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深入了解群众需求,精准确定群众急切期盼、高度关注的民生实事。对入选的实事项目,组织居(村)民讨论,最终确定实事项目及建设内容,拟定实施方案。

第三条 项目自筹。社区(村)在湖北省“幸福家园”项目平台发布村社互助项目,动员辖区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等筹集资金。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实事项目共建。

第四条 基金申请。社区公益基金将优先支持群众参与率高、社会筹资筹劳比例高的项目。群众未参与筹资投劳、出工出力的项目,社区公益基金不予以支持。

第五条 基金审核。社区(村)将项目资料(意见征求记录、议事协商记录、投票记录、实施方案、申请表)提交街道(乡镇)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街道(乡镇)转报至区慈善总会。区慈善总会对上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实效性等进行审核。

第六条 项目公示。由区慈善总会将项目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下拨资金。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慈善总会下拨资金至相应社区(村)。

第八条 公开透明。社区(村)在使用项目资金时,要确保使用途径的公开透明。向社区(村)居民公开基金的使用情况,包括预算、项目选择、执行过程等。增强社区(村)居民对基金使用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工程竣工后向区慈善会提交审计相关材料。

第九条 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服务谁、谁评价”的原则,由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受益群众开展满意度测评。区慈善总会通过电话调查、入户调查等形式对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评估,并将受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项目实施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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